吴经熊,1899年3月28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府鄞县(今宁波市鄞州区)。早年父母即先后去世。六岁时,开始接受传统启蒙教育,读文识字,背诵四书、五经。九岁时就开始学习英文。后就读于宁波效实中学。
1916年,考入上海的沪江大学,与徐志摩为同窗好友。入读沪江大学后不久,就转学入天津的北洋大学(今天津大学)法律科预科。
1917年,转学入读上海的东吴大学法科。东吴大学为美以美会所创办。1917年,吴经熊受洗礼入美以美会。
1920年,于东吴大学法科毕业,为东吴大学之第三届毕业生。随后,远赴美国留学。始入读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Michigan)。1921年,即在颇具影响的《密歇根法律评论》(Michigan Law Review)上发表了一篇法学论文,题为《中国古代法典与其他中国法律及法律思想资料辑录》(Readings from Ancient Chinese Codes and Other Sources of Chinese law and Legal Ideas),是其法学研究之始。1921年,获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
取得博士学位后,吴经熊受资助开始游学于欧洲。他曾在法国巴黎大学、德国柏林大学等欧洲著名学府从事哲学和法学的研究。游学法国期间,著有法语论文《国际法方法论》(La Methode du droit des gens),《成文国际法》(Le Droit des gens positif)和《论自然法》(Droit Naturel)。1923年,吴经熊应邀回到美国,在哈佛大学进行比较法哲学的研究。
1924年,回国,出任东吴大学法科教授。1927年,出任上海特别市法院法官,并兼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8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立法委员。1929年,出任上海特别市法院院长。
1929年,受邀请出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西北大学讲学。1930年,回国。1933年,出任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任上公布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被称作是《吴氏宪草》。
1935年,吴经熊创办了《天下月刊》。
1937年,皈依天主教。1940年,吴经熊和妻子儿女移居意大利罗马,并同时出任中华民国驻教廷公使。1946年出任制宪国民大会代表,1949年,受聘出任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哲学之客座教授。1950年,出任美国新泽西州西顿哈尔大学法学教授。
1966年,移居台湾,出任中国文化学院教授。1986年2月6日,逝世于台湾,享年八十七岁。
下附校友来信:
我是效实中学1999级、2002届学生赵晶。值此母校百年华诞即将来临之际,不揣冒昧,特此进言:
由于我出身法学,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家谱系有一定了解。环顾百年,至今为止,仍然没有一位中国法学家能取得如民国时代吴经熊先生这般的国际学术声望。而 这位世界级的中国法学家,正是效实中学1914年入学的校友。附件中是吴经熊先生的两张照片,一并奉上。希望母校能在百年校庆之际,稍易“理科名 校”之风格,重视这位著名法学家在校史上的身影,实则吴经熊先生的典范完全不亚于彪炳校史的诸位两院院士。若然如此,我愿意个人向母校捐赠吴经熊先生的著 作两本及研究其思想的著作一本:
吴经熊著:《超越东西方》,周伟驰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
吴经熊著:《法律哲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奥地利)田默迪著:《东西方之间的法律哲学——吴经熊早期法律哲学思想之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此致
敬礼!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外国人共同研究员赵晶。
2011年11月24日